妇女组织对预防和减少、遏制家庭暴力,打击查处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文明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参加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学习以及妇女工作的不断实践中,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妇女组织在反暴力家庭中所起作用以及发挥作用的途径。
一、妇女组织能在反家庭暴力中发挥作用的原因
妇女组织能在家庭反暴力中发挥作用主要有三个因素:
一是由妇女组织的性质决定的。妇女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方。这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男尊女卑”传统的夫权思想,在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有所抬头,我国妇女的地位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总则开宗明义: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句话,妇联是妇女的“娘家人”。妇女的“娘家人”理所当然会在反家庭暴力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由妇女组织的特点决定的。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有关对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的规定过于原则,涉及机构职责不明确,不能真正起到帮助受暴妇女、制止家庭暴力的作用。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社会公众包括司法机关对于家庭暴力观念的误区,使家庭暴力的预防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相关部门在制止家庭暴力上还存在推诿扯皮、处理不力的现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中国最大妇女群众团体,按国家行政区划,建有从全国妇联到村妇代会的六级组织,基层组织(妇代会)更是覆盖到村、社区、厂矿、专业市场等基层。它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为宗旨,贴近基层、贴近妇女,具有广大的社会影响力,更是广大妇女的贴心娘家。妇女组织的这些特点能够有效的承担起维护妇女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责任,从而有效填补法律和机制的缺失。
三是由妇女组织的职责决定的。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见中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三条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推动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社会和家庭稳定,一直是各级妇联组织为之积极呼吁、不懈努力的维权重点,更是广大妇女组织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广大妇女组织一直承担着针对妇女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受理有关妇女权益的投诉、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个性侵权案件、建立妇女法律帮助机构、直接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