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GDT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要求,上海市确立的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为:2006年到2010年实现“十一五”规划内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即每年下降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及市政府的文件精神,上海市妇联广泛动员全会力量,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有序,成效显著。主要表现为: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资源节约工作机构。为实现“十一五”期间的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市妇联机关领导层高度重视,经多次会议集中商议,建立起由综合管理部统筹负责为主的节能降耗工作职能部门,并特设节能降耗工作专管员,责任落实到人,对市妇联顺利完成节能目标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宣传力度。2007年,在由市机管局、文明办和机关工作委员会联合开展的节能减排宣传用语征集活动中,市妇联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资源节约宣传力度,拓展影响、覆盖面,在激发机关工作人员参与节能宣传活动积极性的同时,注重责任意识的同步强化,切实将“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要求转化为每位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
三是结合机关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市妇联机关就促进节能降耗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明确要求各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得高于20度,下班前30分钟关闭空调;要求机关办公的计算机终端、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电器设备,在未使用时应关闭电源,减少待机时间;要求机关干部自觉节约用电、用水,离开时随手关闭办公室电器设备的电源;机关大楼过道改换节能灯,同时进行声、光控制开关改造,杜绝“长明灯”现象;2007年对机关大楼的外墙玻璃窗进行贴隔热膜处理,以减少夏季热辐射对空调用电量的消耗;由各办公室分散配置电热饮水机改为集中供水;建立机关公务车油耗及公里数登记制度,核定节能标准等,有效促进机关节能降耗工作。
编辑:二花小姐。
稿源:中国妇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