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作为长沙市五个反家庭暴力试点法院之一的长沙县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暂行规定》,内容涉及家庭暴力定义、审理组织、受理、人身安全保护措施、调解、开庭审理、举证、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探视等诸多方面,该规定的出台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了司法救济的重要途径。
一是成立了反家庭暴力合议庭。
选调了从事婚姻家庭的资深法官担任,并主动安排他们前往参加各种相关的反家庭暴力培训,集中精英力量进行审理。
二是设置反家庭暴力“绿色通道”。
即在立案大厅,设置专门的反家庭暴力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引导当事人申请,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开庭、优先裁定,且全程免缴任何诉讼费。
三是把反家暴纳入综治考核范围。
该县综治委将把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协助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各乡(镇)、村(居)委会及县直单位的综治考核范围,对不积极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扣除相应分数;对因不积极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而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编辑:邢偲
稿源:潇湘女性网